张倩凝,女,学号2024210647,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25级2503班学生,曾因夜不归宿受警告处分,处分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6年7月29日。该生在2026年5月25日至5月28日期间夜不归宿,并且未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旷课达16学时。现依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工商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给予张倩凝记过处分。
因联系张倩凝签字无果,无法对拟处分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现采取网站公告方式告知。如对前述处分及事实、依据、理由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依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过学院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即视为放弃,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决定。
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