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适应当今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商管理学院研究决定对实施多年的《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结合,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结合,加强学生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导师配备
1、为让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导师分配需在大一新生军训后一个月内完成。
2、本科生导师分配工作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在师生互选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数量均衡、合理搭配的原则统筹安排。
3、本科生导师因特殊原因在聘期内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由导师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安排其它教师接任导师。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师德师风,深厚的学术素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术风气。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专业素质的提高。具体职责主要有:
1、身心健康指导
导师应关心学生思想进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学生困惑,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使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2、专业学业指导
导师应根据学生学习阶段变化重点做好: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的介绍,培养学生对本专业的归属意识;大学四年学习计划制定,专业知识学习解惑;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安排及实习报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3、课外学习指导
导师应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课题研究选题立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导师的考核
导师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个别指导。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活动记录表》,考核导师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对其知道学生数进行相应调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参加学校优秀教学效果奖评选资格。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本办法相关条款负责解释。
2、本办法是《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的修订版,自2016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工商管理学院导师制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活动记录表》
山东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
( 学年第 学期)
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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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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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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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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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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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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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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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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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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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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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次活动由学生组长主动联系导师确定活动时间。
2、本记录表必须手填,可加附页。记录表由专业教研室保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