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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送达通知书

2026-09-11   

张倩凝,女,学号2024210647,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25级3班学生。因在2026年5月25日以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且未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旷课12学时,且夜不归宿4次。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九条第(六)(七)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倩凝记过处分,现向张倩凝送达。处分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2027年7月10日。

因联系张倩凝签字无果,无法在《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送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现采取网站公告方式告知。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依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即视为放弃,学校不再受理。


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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