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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李美娜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送达的公告

2026-03-24   

李美娜同学(学号2023210991):

你因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规定有关条款,经既定程序,学校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关于给予李美娜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见附件),因电话、微信等方式无法与你本人取得联系,直接送达本人、邮寄等方式无法完成送达。为此,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依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给予李美娜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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