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娜,女,学号2023210991,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23级4班学生。因在2025年6月13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九条第(六)款及第二十五条(四)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美娜严重警告处分,现向李美娜送达。处分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
因联系李美娜签字无果,无法在《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送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现采取网站公告方式告知。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依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即视为放弃,学校不再受理。
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