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娜,女,学号2023210991,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23级4班学生。因在2025年6月13日查寝时夜不归宿,现依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一章第九条第(六)款及第二十五条(四)款之规定,经工商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给予李美娜严重警告处分。
因多次联系李美娜无果,无法对拟处分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现采取网站公告方式告知。如对前述处分及事实、依据、理由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过学院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即视为放弃,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决定。
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6月19日